父訓:做該做的事
【作者速寫】袁明隨,民國三十八年入伍,民國五十年退伍,五十六年轉任公職,至八十六年退休。
民國三十八年八月十五日從軍,臨走時父親拉著我的手說:「保重身體,做該做的事。」不料一別成永訣!
軍中環境單純,生活規律,每天出操上課,「該做的事」是:服從命令、嚴守軍紀、盡忠職守、互助合作。服役期間,經歷兩次血洗沙場的肉搏戰,能保住賤體真是吉人天相。工作上承蒙長官督促、同僚協助,使我都能順利完成且獲好評。
民國五十年退伍,次年即參加警察行政人員特考錄取,於五十六年奉派高雄縣警察局消防警察隊,擔任隊員,後借調法規室承辦組訓業務,工作性質與軍中相差甚遠,隔行如隔山,一切須從頭開始,「該做的事」是:不恥下問、虛心學習、依法行政、毋怠毋忽。
法規室主任和四位專員,都是上校軍官轉警,梅花滿庭香,有幸為其部下,共同為警政工作貢獻心力。
民國六十六年,調任戶政事務所戶籍員,承辦戶籍登記和政令宣導,天天面對民眾,「該做的事」是:服務第一、誠實為先、隨到隨辦、態度親切,使民眾高高興興來,歡歡喜喜走。
報到後,經相互接觸了解,只有我和一位課員是外省籍,同仁間交談或受理民眾申請案件都講閩南語。為了適應環境,能與大家打成一片,我開始拜師學閩南語,並自我訂定四項工作守則:
一、早到晚退:戶政所是直接為民服務的單位,須準時上下班,才不會耽誤民眾洽公。每日上午七時五十分到辦公室,下午五時三十分後下班,別人幾點到退,與己無關。
二、多學多問:每項工作都有它的專業性,要深入了解,就必須放下身段,虛心請教資深前輩,才能增長見識,彙集經驗,有助於業務推行。
三、多做少說:做好分內工作外,整理環境、搬運雜物盡量去做。若有特別忙的同事就主動協助分擔,以免民眾久等。
四、不爭不諉:做任何事,只求盡力,不爭功過。你有多大能耐,做了多少工作,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,長官更是一清二楚,功過是非,自有公論。
經過不斷努力,工作受到肯定,考績連續十五年甲等,也獲頒警察獎章兩枚,力行獎章一枚,還有記大功、嘉獎等獎勵。階級由委任升至荐任,同事間相處融洽,大小事都樂意找我研究解決,和衷共濟,為戶政工作盡心盡力,爭取團體榮譽。
民國四十四年,父親被鬥爭而嚥氣,未留下隻字片語。大姊從香港傳來噩耗,令我心如刀割淚涔涔!當時兩岸隔絕,無法奔喪,只好到郊外,面向西方,焚香拜送父親,一路平安赴瑤臺。
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七日終能返鄉探親,與大姊會合後一同前往。於深圳通關後,包車直達故鄉,備三牲薄酒,由弟侄輩陪同到父親墓前祭拜,雙膝跪地喊著:「爸!不孝子愛您、敬您!您的行誼,乃子孫典範,您的養育、教誨之恩,我們銘記在腦海裡。」(點閱次數:911)